还是决定记一下,虽然药家鑫案已经有了阶段性了结——如abelchen同学所说,毫无胜利可言。可是鉴于我和c老师为此争执了很久,他的观点基本上就是那些貌似远离不理智的民众的清醒者的观点:这件事里是民意影响司法公正,而且人们攻击李玫瑾教授是不对的。如果是别人我未必会较真地去争执,但c老师是我爱的人,我得好好把自己讲清楚。
1. 为什么批驳民意干涉司法公正不适用于这里。
因为没有司法公正in the first place。这个批驳适用于2003年的刘涌案,值得回顾一下。
刘涌是辽宁的某“黑道霸主”,号称罪行无数,在一审中被判死刑,但随后由于程序正义问题(涉嫌刑讯逼供),在辽宁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中改判为死缓。另,这个过程也不是说完全独立的,因为据说“北京大学法学教授、刑法学专家陈兴良等十几位一流法学家的一份《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》是导致刘涌被改判的重要依据之一” —— 也就是说,民众的意见要不得,法学家的意见还是要遵从。随后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,尤其是沈阳人民纷纷披露此人在东北是如何无恶不作的(当然,后来有人说许多是夸张了),最终提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(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5起普通刑事案件),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媒体觉得是舆论监督的胜利,法学家觉得是法律的失败。我记得这个案子特别清楚,因为是大学里上法学原理课的时候梁晓俭老师讲的,她似乎是我校文系里唯一不多的名师。
在药案中,最开始不是民意要干预司法,而是司法要强奸民意——调查问卷,电视台造势,一切都是为了形成“轻判”的被操纵民意而justify将来的判决,结果弄巧成拙,反而激发了“重判”的操纵以外的民意。这种卑劣的手段,甚至与审判结果无关 —— 想想水门事件吧,即使最终结果仍然是合乎法律,也会因为采取了这些卑劣的手段而丧失合法性。在刘涌案中,民意破坏了程序正义,而这件事中,民意要求的是程序正义,当然,这是一个悖论,这也是此事终究是个悲剧的原因。
2. 为什么李玫瑾是错的。c老师觉得李玫瑾仅仅是“阐述她自己的观点而已”,他尤其反感那篇所谓写给张妙儿子的文章,里面诅咒李的那段话堪称“下作”,是的,那段话是很下作,但我不觉得李玫瑾就没有可指责之处。她说了什么(视频)?
李玫瑾:“心理学上有一个词,经常叫强迫行为,强迫行为就是什么?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,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,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?替代行为。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?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,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,他(药家鑫)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,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,在他有痛苦,在他有不甘的时候,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。”
主持人: “报复。”
李玫瑾:“ 对,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,他是什么呢?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,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。因此,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,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,而且在记他的车号,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。”
这段话,初看起来任何人都会觉得很奇怪吧,李自己的答复是这是专业问题,你们不懂的。她答清华大学的肖鹰的时候说,“我希望有学术素养的人,在批判一个不同行业的专家话语时,一定先让自己成为此专业的行家。” c老师也部分表示同情,说心理学家的理论总是很奇怪的。不过其实李算不算得上心理学家也存疑,她是哲学系本科毕业,然后就去公安大学任教了,还有好事者去做调查,她没有发过一篇像样的论文,她最著名的“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”一文,发表在本校的学报上,全篇有5篇参考文献,全是关于马加爵的网络报道,她既没有自己做过调查采访,也没有引用任何犯罪心理学的著作。—— 当然,让我们假设她确实是该领域的专家,难道专家就该蔑视常识吗?我们有网络,有图书馆,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查到什么是强迫行为,而且,可以查到根本就不是李玫瑾说的那样
这个莫名其妙的理论 —— 还是灵机一动想起来的,“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了”,怎么突然明白的未知。之前是她们看了一段药家鑫自我辩护的视频,她自己也承认自己对案件并没有其他的理解,没有人告诉她药家鑫愤怒的时候砸琴,她自己就猜测出来了,正如她猜测马加爵一个人看黄色录像一样。其他一些事情更加不明显一些:比如主持人的有意引导,李后来自己的辩解文说,自己是心理学专家,不是量刑专家,可是主持人和她的对谈恰恰是从量刑开始的,而且还一再提起。
如果这一段视频还不够的话,看看她其他的言论就更漏洞百出了。
她在后来的一篇自我辩解文里说:
药家鑫案件中,要是他真想置人于死地,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,但他为什么要原地扎了八刀。我的解释就是这一点跟弹琴有关,他把平时所熟悉的动作非常利索地再现出来,这源于他弹琴的背景。
也就是说,她说药没有“真想置人于死地”,这还不是赤裸裸地为犯罪人开脱,就没有什么是了。至于这句话莫名其妙的逻辑就不用说了,药又不是职业杀手,一刀毙命你妹啊。
再来看看她怎么说马加爵吧:
“马加爵的杀人行为,与贫穷无关、与歧视无关,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,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。而现行的法律,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,在犯下此种罪行后,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。”“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,是他强烈、压抑的情绪特点,是他扭曲的人生观,还有“自我中心”的性格缺陷。”
至于药为什么不是有扭曲人生观,而只是受到了“不愉快的刺激”(另外,擦,是他撞的别人,凭什么别人成了不愉快的刺激)不得而知。她后来也说: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行为的“可理解性”,后来网友的批评是把这种“可理解性”当成了“可辩解性”。只是她费尽心思为药的行为寻找“可理解性”,对于杨佳案却如此了事:“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,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,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。”
再来,2010年上半年发生若干期杀害儿童的案件之后(包括南平的郑民生),李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说:
这些行为伤害了人类最基本的情感,对于这类犯罪,我们态度应该很鲜明,不能把这种原因归为社会,也不能归类于弱者,这是不正确的,…… 我在第一起案件发生后,曾经说过这个话,这种案件就应该当场击毙犯罪分子,绝对不让它再拖延,只有这样才能震慑这些犯罪人,因为这些人你跟他讲道理是没用的。在这个案件类型上,我们一定要一致起来,你有一千个理由,一万个理由,都是不可原谅的,如果我们在这问题上非常果断,非常坚决,社会态度非常一致的话,这类案件就会减少。
对比鲜明的是,她在“药家鑫案件需要我们思考的”一文中说:“我始终强调一个观点:很多案件都可以折射出社会中的缺陷。如果一个案件发生,只认为杀掉一个人就万事大吉,那也是一种无知。”
不过,尽管如此,你还是可以说,即使她的观点前后矛盾、不令人信服,也不能仅仅因为其观点可笑而责备她。让我们看,要么,她说的话并非发自本心,而是被人授意,那么她有违背良心的道德责任;要么,她说的话确实是她自己所想说,那么,她忽略了自己是在国家电视台评论公共事件这个事实,有明显的偏袒,甚至罗织不存在的理论愚弄公众 —— 她如果是写在博客上,也不过是荒唐观点被人笑骂一下,就比如,我在自己博客上写种族主义的言论,跟国家电视台的主播说种族主义的言论是两码事,所以,她有足够的理由被指责。—— 当然,诅咒总是很下作的。
对于C老师时常表现出的伪善态度和缺乏抗争精神,我其实再理解不过了,因为我也是同样类型的人。
我也很理解这样的倾向:当一个人被沸腾的意见所唾骂时,总想对他/她挥洒一点同情。但李玫瑾不需要同情,她的事业和生活不会为此受到任何影响,最重要的是,她能够自己说话。真正需要同情的,是那些不能说话(而只能呻吟或怒吼)的人。
(另:如果真的有心理学家关心此事,我只喜欢他们能研究一下是什么原因让21岁的城市青年(包括他的同学)觉得“农村的特别难缠”,难缠到必须杀之而后快。看采访视频的时候,这句话深深伤害了我的感情,深深深深深深伤害了我的感情。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