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理想色彩的人很看重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。这当然很重要,但是现实的人会意识到可能的后果,也许这个后果比抽象原则更重要。
围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“表达自由”的斗争史看起来激动人心,但复杂的背景在波澜壮阔的自由画卷中容易被人忽略。

记得听一个老师讲代议政府的制度安排:基于同意的宪法;公正定期的选举;分权制衡、司法独立;表达意见的自由和接触多种信息的来源……他说这些东西是一个整体,危险的是在现在的中国,总有些人抓住其中的一个当作救命稻草,有人要普选,有人要司法独立,有人要言论自由,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救命稻草。

可是那怎么办呢?如果不能从其中一个做起,那实现所有岂不是更成了虚妄之谈?但我理解他的意思,如果社会动员的幅度大于制度改革,动员起来的力量势必要通过其他的途径释放出来,就是出乱子,而我们需要秩序。

“所有动物一律平等,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。”这是大多数历史的真相。革命的后果是以暴易暴,但人们会说意义非凡。对国家来说也许意义非凡,对某些个人也是,但对其他个人来说只有灾难。

很多时候我想不出很多问题的答案,像布里丹的驴子一样,觉得这样有道理,那样也有道理,最后摇头晃脑地饿死。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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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是一些关于陈独秀第5次被捕的资料,当时南京政府抓了那么多年终于得手自然欲除之而后快,江西的党也是幸灾乐祸,机会主义分子自是罪有应得。只是全国的教师学生之类纷纷设法营救之。

(申报载 1932年10月24日) 昨日,上海学术界领袖蔡元培、杨杏佛、柳亚子、林语堂、潘光旦等(共八人),致南京中央党部,国民政府一电:

……而五四运动时期,鼓吹新文化,对于国民革命,犹有间接之助,此非个人恩怨之私所可抹杀者也。不幸以政治主张之差异,遂致背道而驰,顾其反对暴动政策,斥红军为土匪,遂遭共党除名,实与欧美各立宪国议会中之共产党议员无异。……学术幸甚,文化幸甚,临电不胜惶恐待命之至。

(晨报,10月26日) ……沪方柳亚子奔走尤力,胡适之亦有电致蔡元培营救。北大燕大师生亦纷起设法,律师界章士钊、张耀曾、董康、郑毓秀均愿任陈辩护。盖陈思想虽不容于社会,惟其能牺牲一己,而推行其本人认为拯救民众之主义,即其人格弥可钦佩。

(壬申半月刊,11月1日)……若共产党而不再扰乱社会秩序的条件之下,专从事于理论的宣传,思想的鼓吹,论理政府尚应认定其党的存在,其党及党员均应享受法律上的保障。……自陈等被捕解京,我当局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独立,由蒋委员(长)提议,经中央常务会议通过,全案移交法院审理,此诚不失为法治国家持平的态度。

(陈的自辩)……国者何?土地、人民、主权之总和也。此近代资产阶级的国法学者之通论,非所谓“共产邪说”也。……若认为政府与国家无分,掌握政权者即国家,则法王路易十四“朕即国家”之说,即不必为近代国法学者所摒弃已。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民权之政府党,而主张推翻其政权,即属叛国,则古今中外的革命政党,无不曾经“叛国”,即国民党亦曾“叛国”矣。

(汪致胡)适之先生惠鉴:手书奉悉,已商蒋先生转司法院设法开释陈独秀先生矣。敬复,并顿 著安

弟汪兆铭顿首(37年8月19日)

他在江苏高等法院的自辩书很长,而且还声称“章律师辩护词,只代表他的意见,我的政治主张,要以我的辩护为准。”天津的《益世报》全文刊登了章士钊的辩词(章是那种高薪奉请也难得应允的大律师,这次自愿为陈作辩完全不取酬劳,二人当年也打过笔仗)和陈的自辩,这两篇还上海沪江大学、苏州东吴大学选为法学系的教材。当然,其他学校也想用的只是当局自然不答应,教会学校管制就松些。光看我引的这段是看不出他为何坚持要以“我的辩护为准”,章的文也是讲了党国之分那一套,关键是陈还是坚持宣传了共产主义,真是不放过任何机会。报上为他辩护的文章当然要拿他和共党的分歧说事儿,但他自己始终不提。

但其实又反对暴力,回到德莫克拉系,结果搞到左右都不容他。陈与胡也是打过不少笔仗,但算是老友。对于胡从杜威走到蒋介石,走到华盛顿当大使,陈很是惋惜:“你若只做学术研究,也许不会被人鄙视的”。结果胡说,“我也为你惋惜,你若不当政党领袖,专心研究学术,想来也会有些成就不致身陷囹圄。”他们俩怎么说都是读书人,行的不是政客那条路。

37年出狱后,中央派代表找他长谈,说以国家为重,抛弃偏见,写份检讨可以回党工作。他说回党工作顾我所愿,检讨碍难遵命。蒋也差人劝诱之做劳动部长,自然给他骂回去了。穷困潦倒之际,有些尊敬他的国民党高官要救济,他亦回绝了,只接受几个同学以北大校友会名义的捐助。我老师的老师(不记得名字了,某近代史学者)讲,陈是失败的毛,毛是成功的陈。若是可以比,陈就是太知识分子气了,太看重信仰之类。不过他晚期文稿真的很有预见性,像是1979之后邓提倡的东西。

一个老师说,很遗憾的是学校里没有陈的像,那么多塑像就没有他的,但将来应该会有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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